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ncpa 2010/4/16 16:39:31 浏览次数:1705
第六条
南通市农药协会的职能与业务范围:
(一)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(二) 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,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对行业重大投资类、技术引进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;
(三) 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,对本地区新建农药生产厂点核准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,参与农药行业的管理;
(四) 协助政府部门,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及新产品投产鉴定和推广应用;
(五) 经政府授权,进行行业统计,收集、分析、发布行业信息;
(六) 开展行业自律监管,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协调行业价格,维护公平竞争;
(七) 开展行检行评,宣传并进行质量监督、培育与推进产品工作;
(八) 组织人才、技术、管理、法规与职业培训;
(九) 创办刊物、互联网等传媒,开展咨询服务;
(十) 组织技术信息交流会、展销会、展览会等;
(十一)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,开拓市场,协调贸易争端、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等;
(十二) 反映会员要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(十三)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;
(十四)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。